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违反大气污染

2018-08-27

千龙网北京8月6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开出的“2018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103号、1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昌平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29日对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村东厂区内正在进行货物搬运作业,并对正在运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型号为HC25E(厂内京A-01717)、额定功率47KW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以及型号为HC30E(厂内京A-01715)、额定功率57KW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在运行状态下有明显的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了《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中4.3所述林格曼法烟度限值中林格曼Ⅰ级。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及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昌平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